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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选取六省份启动试点,评估提升分布式光伏接网承载力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3-06-14 09:00:26

6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料图)

文件显示,为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拟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

试点范围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并要求各试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年度研究评估和结果公布相关工作。其中,各省电网企业负责营业区内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的具体研究分析工作,并协助本省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发布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条件的监管工作。试点工作时间为期1年。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工作原则包括促进发展。系统梳理分布式光伏并网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指导和督促电网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评估等相关工作,为分布式光伏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科学合理。坚持科学评估,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考虑经济高效、安全运行等因素,以最大程度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为目标,开展研究评估工作。

鼓励创新。充分考虑当前电力系统技术进步,积极评估采用新型配电网、新型储能、负荷侧响应、虚拟电厂等措施打造智能配电网,挖掘源、网、荷、储的调节能力,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

试点先行。统筹分布式光伏与电网发展,优先选取接入容量大、渗透率高的部分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的试点研究,探索积累经验、统一完善评估标准,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另外,要求电网企业按照“公平开放、应接尽接”原则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接网服务。不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应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做好本年度分布式光伏接网工作,不得以变电容量不足、接网存在问题等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或设置其他前置条件。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按照现有条件做好接网工作,并严格落实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提升措施。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推进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拟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近年来分布式光伏装机增速、装机规模、光伏消纳利用情况等因素,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二、有关要求

请各试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年度研究评估和结果公布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评估办法。

试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省内试点各项工作。各省电网企业负责营业区内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的具体研究分析工作,并协助本省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发布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条件的监管工作,接受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非试点省份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参照试点省份开展相关工作。

试点工作时间为期1年。

联系电话:010-81929506

附件:

1.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

2.省级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研究分析报告大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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